
- 石头
[悄悄话]家庭烦恼
2008-7-23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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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人
标题:
建造师的责任
2008-6-6 10:23:45
| 请问公司拿我的建造师证去投标,并中标了,但在施工过程中本人没有到工地负责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也不是我本人签字,如果该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管理员回复 : ( 2008-6-25 16:33:20 )
| 你不参与工程施工,只是提供建造师证件行为,实际上是建筑市场普遍存在挂靠行为.虽然资料上没有你的签字,但由于是以你的名义投标,你仍然需要对工程质量负责.由于对工程质量事故政府部门十分重视,一旦发生就会追责到底.其法律后果可能是罚款、注销资格证书、刑事责任等.此外,在投标过程中也可能因为一些不规范运作而导致注销资格证书、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因此你所描述的行为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最好还是确保自己证件只用于建筑公司资质检查使用. |

- yu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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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开发商给我们分割土地证
2008-5-30 21:45:12
| 你好:我们是07年5月买的商品房,当时没说好要办土地证,现在只给我们办了房产证。我们现在要求要、开发商给我们分割土地证小产权,开发商说要分割的话,要自已出钱而且要全部业主也要求分割才可以。开发商的理由是我们当时买房的时候没有答应要为我们分割小土地证权。
问:1、我们现在能要求开发商自已出钱给我们分割吗? 2、如果其他业主不分割的话我们也能要求开发商为我们一家分割吗? 3、如果开发商拒绝我们的要求,我们寻求法律告他们吗? |
管理员回复 : ( 2008-6-25 17:00:07 )
| 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具备才能保证房屋的完整权利土地证为办理可能面临风险有:。一是,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这就不能排除存在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二是三是,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证不齐,可能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购房者有了土地证之后,当开发商违反规划,擅自将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面积进行商业开发时,购房者有权制止开发商的行为。
因此你应及时办理土地证.依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是由开发商承担办理大土地证的义务,然后再由业主自行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因此你需要确定开发商大土地证是否已办理?如果已办理依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你有权要开发商分割,开发商不同意的,你可以告他.但不知道你同开发商关于办理土地证是如何约定的. |

- we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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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可卖吗
2008-5-10 22:26:51
| 我买的是单位集资的房子。2002年集的资,2006年才盖,2007年交房。卖给我们时是分两种等级来卖,福利房和商品房,两种价格,做房产证也是分成集资房和商品房,我买的是商品房的这种。公摊面积有10.05平方。
我们这幢楼顶有天台,大家可在那晒衣服。天台有个斜屋面,单位现在按1平方980元的价格卖给顶楼的住户,而且不能做房产证、土地证,只有使用权。有些低层的住户也想买来做杂物间,可单位不让。 我想问一下,这个斜屋面单位有没有权利卖?我们这没有花园等其他设施,就只是一幢楼,这斜屋面是不是属于我们业主的?若不能卖,而要强行卖,是否要先把我们的公摊买回去?若可以卖,那么低层的住户是否也有权买,还是只有顶楼的才可买?顶楼的买去可来做住房吗? |
管理员回复 : ( 2008-6-25 16:13:18 )
| 由于你是单位集资房情况有点特殊,不知道你当初购买房屋时所签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当中,天台是属于公用配套设施,作为公滩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归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因此天台上斜屋面自然无法办理产权证.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自然也就无法出售.由于斜屋面是归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你单位做法实际上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顶楼上建房屋是需要报批,不能随意加盖,否则就是属于违章建筑. |

- 罗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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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2008-4-25 9:31:21
| 我想问下城市楼房与楼房相距最低是多少 米 ?
|
管理员回复 : ( 2008-5-8 18:37:58 )
| 楼间距是指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此外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来计算。 福建目前还未就住宅建筑间距出台专门规定。你可以参考建设部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标准。依该规定楼间距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气候区划 Ⅰ、Ⅱ、Ⅲ、VII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

- 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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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建筑行业钢材大幅度上涨的问题
2008-3-19 14:57:52
| 你好 请问最近建筑行业钢材大幅度上涨,可合同是固定总价,遇到这种情况承包商根据建设厅[2007]63号文件向发包商要求补差价,可发包商不给答复,承包商给怎么办? |
管理员回复 : ( 2008-3-29 15:45:35 )
| 你所提到建设厅文件应是《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闽建筑[2007]53号。
(1)合同若采用固定总价的形式,补贴差价的前提是:在承包工程范围以内,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 (2)由于合同更多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政府文件可以起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也不能过多干涉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 1、对于财政工程,承包人依该文件向发包人进行协商,会有一定的积极效果。 2、若是企业发包的工程,仅依该文件要求补偿差价,实际操作当中难度较大。该文件作用是提供权威的补偿依据,若要顺利得到补偿还应结合工程、施工合同等因素,多种方式地进行协商。 (3)协商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发包人事后反悔。 |

- 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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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交付以下金额并是否可对开发商进行上诉
2007-12-24 19:13:33
| 您好,我于2004年11月份订购一套房子,合同中规定2005年6月30日前交房,房地商于2005年11月28日发出交房通知书,通知书上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前须办理交房手续,由于房子还存在在一些问题,比如下水道漏水等,我们要求整改,并开发商没有按合同按期交房,我们也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不肯。后由于急需房子住,就跟开发商协商免1年半的物业费,到了2006年1月4日办理交房手续,现开发商要求我们需支付逾期收房的保管金(合同中有体现每天20元)140元及交房前的物业费23元,请问这个费用是否可付,还有可否还能对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进行上诉呢? |
管理员回复 : ( 2007-12-28 10:00:42 )
| 依据你的描述开发商无疑是存在逾期交房这一违约行为,因此其应承担违约责任。你由于急需房子住,就跟开发商协商免1年半的物业费,尽管你可能是迫于无奈,但这一行为表明你已同意将违约金同物业费相抵,也即放弃对违约金的请求。因此你起诉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请求轻易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时已具备了收房条件,开发商则有权收取逾期收房的保管金140元及交房前的物业费23元。因为保管金在合同中有所体现的话,说明合同中已约定了在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后购房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你逾期收房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 祝小姐
[悄悄话]招标三次无效怎么办?
2007-12-3 18: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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